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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首发] 逼良家写的一篇被老板带出出差时被凌辱的过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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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chaoguo 于 2014-2-7 20:17 发表
好吧,这个不算强奸吧。最多算猥亵吧,都没进去就射了。。这个老板功能不行吧
其实这个已经算强奸了,因为按照我国的刑罚分论来看,我国对强奸既遂的判定标准采用的是性器官接触说,也即是性器官一旦接触,也就算强奸的既遂,这个最早是针对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这一罪名的,为了保护幼女.但是现在在司法实践当中,也有不少案例是采用这个学说来定罪量刑.她老板已经触犯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,可以分为犯罪预备、犯罪中止、犯罪未遂、犯罪既遂四种结果。从目前情况来判定,是欲达而不能,最起码也算是个犯罪未遂,特殊情况下可以判为既遂。

还有,楼主,别人都被强奸了,你也不要胁迫别人啦,搞不好以后有机会你也能上她呢,别太过.但是哥们提醒一下,千万别用这个事情要挟来同她发生性行为喔,否则也是...你懂的.

[ 本帖最后由 xiaochangcp9 于 2014-2-7 23:42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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